约车、直播、短视频……互联网平台经济要“量身”监管了
约车等平台越来越火,直播、短视频竞相发展——
互联网平台经济要“量身”监管了
在电商平台,一个品牌从“藏在深山人未知”到“一举成名天下知”,可能仅需一两年的时间;有些网红产品通过直播平台等传播,可能一夜之间就被消费者熟知,这就是互联网平台经济的魅力。如今,网约车、共享单车、工业互联网等平台越来越火,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有重要作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广泛关注。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呈现怎样的发展态势?如何对平台经济进行包容审慎监管?8月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围绕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平台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
电商,是平台经济的典型代表。
近年来,商务部通过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品质,促进了电商平台快速发展。上半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保持快速增长,全国网上零售额达4.82万亿元,同比增长17.8%。
“我们组织了10家主要电商平台,甄选国内外优质品牌,将高性价比的亲民商品推荐给消费者,商品的好评率超过97%。”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说。如今,线上与实体的融合向着贴近消费者、提升运营效率的方向发展。社交电商模式更加多元,社区拼团、熟人拼购、直播、论坛、短视频等竞相发展,充分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推动消费潜力不断释放。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蔡团结介绍,近年来,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迅速,每天网约车的订单量达2000万单,按照一辆车平均搭载1.5人测算,相当于网约车一天解决近3000万人的出行问题。
在生产领域,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韩夏表示,当前,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驶入了快车道。一方面,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全方位推进,平台供给能力不断强化,具备行业、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50家,重点平台平均工业设备连接数近60万台、工业App达1500个。另一方面,工业互联网在制造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向纵深推进,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提质增效降本效果非常显著。
国家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副司长孙伟说,平台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向各领域渗透,创造了新职业、新工种和新岗位。2018年,互联网平台应用生态带动就业机会累计超过6000万个。今后,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共享,培育壮大平台经济新动能。
“包容审慎”不等于“不监管”
如今,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平台在为百姓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意见》提出,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新业态需要量身定制监管方式,不能按照传统的方式来管理。”蔡团结说,要坚持“乘客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包容审慎”的发展原则,结合平台经济“一点接入,全网运行”的特点,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制度;要进一步优化网约车准入条件,指导各地强化服务意识,打破“玻璃门”和“旋转门”,为平台经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蔡团结表示,要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落实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严守行业安全稳定的底线;要营造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统筹平衡新老业态的关系,寻求最大公约数;坚决打击非法营运,确保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保障老百姓出行的安全便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负责人韦犁认为,互联网平台经济是近年来突飞猛进的一种发展模式。对这些新业态一定要持审慎包容的态度,但包容审慎不等于不监管,包容审慎要和依法监管结合起来。比如,对于出现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平台,要依法从严打击。
失信惩戒规范参与者行为
“全面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孙伟说。
《意见》提出,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
孙伟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一方面,着力做好对平台的信用监管,为平台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特别是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记录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平台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引导平台诚信依法经营。另一方面,支持和引导平台加强内部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信用信息与相关平台共享,为平台内部信用建设提供支撑保障。鼓励平台根据信用状况,对经营者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为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提供更多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的经营者进行坚决治理乃至清理出平台,引导平台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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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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