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汽车欺诈应准确体现立法精神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刘铭)汽车消费欺诈案频繁发生,尤其以“宾利案”最受关注。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消费者获赔165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车主仅获赔11万元,从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日前,围绕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汽车消费欺诈案的提案,最高人民法院到四川开展专题调研,与会专家就“宾利案”进行深入讨论。为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四川省消委会组织了该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汽车专家等对案件进行了研讨。四川省消委会建议,汽车欺诈判案应当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准确地将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精神体现出来。一是加强对汽车领域消费欺诈类案件的认识统一,防止出现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不同审级之间判决的较大差异;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司法判案应当密切关注当前的消费环境,确立有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认定标准。
谢正军/图
判决有三方面指导价值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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