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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未过半培训班关门 法院判经营者退款300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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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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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黄晓宇 记者 刘浩)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消费者李女士给女儿报名了4800元的幼儿美术培训,课程未过半,培训班却关门并不予退费,李女士遂将店长、老板夫妇一同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店长和老板夫妇退还李女士培训费共计3000元。

  据了解,李女士在一家幼儿培训机构,为女儿报名了48课时的创意美术班,培训费共计4800元。李女士通过扫描店内的二维码,将4800元培训费转账到老板妻子的支付宝账户。付费完毕后,店长王某出具收据一张,但收据上没有盖培训机构的公章。

  两个月过后,李女士突然被告知,培训机构因消防问题无法继续办课。李女士只好与店长王某协商退费事宜,双方确认李女士的女儿共计上课12课时,剩余36课时,需退费3600元。店长王某称该笔费用应由老板刘某退还。而老板刘某却称自己早已将培训机构全权转让给店长王某,且相关费用也已转账给王某,因此李女士的费用应由王某负责退还,两人相互推诿,迟迟不肯退还钱款。

  经李女士调查发现,这家培训机构既无营业执照,也无相关培训资质,自己仅有的证据是店长王某出具的收据及支付宝的转账凭证。无奈之下,李女士将王某、刘某夫妇一起告上法庭,要求3人共同退还其培训费360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8年9月22日,王某向女士出具收据一张,载明李女士支付4800元购买涉案培训机构的创意美术课48课时,收款账户为刘某妻子的支付宝账户。法院查实涉案培训机构无相关资质,亦无相关营业执照。在退费过程中,王某、刘某相互推诿。法院当庭对王某、刘某相关行为进行了批评、训诫。考虑到涉案收据是王某所出具,而收款人为刘某妻子,最后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李女士和王某、刘某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王某退还李女士培训费1000元,刘某退还李女士培训费2000元。调解生效后,双方均息诉止争。

  法官提醒,培训市场鱼龙混杂,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需谨慎。一要查看有无办学资质,培训机构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二要及时跟进课程与孩子的学习、安全情况;三是一定要签订正式合同,特别注意应约定好中途退学时如何退费等具体事项,同时要留存票据,以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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