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暴力讨债 重庆17人被判刑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 刘文新)高速路上截停债务人并打砸车辆、非法拘禁债务人两个多月、迫使债务单位提前关门过年。近日,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对一个专门从事暴力讨债活动的涉黑犯罪组织进行公开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7个月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1月30日下午2点过,G65包茂高速重庆渝北出口处,重庆市民李先生驾车准备通过收费站缴费时,两侧突然窜出5个壮汉,对着车子的挡风玻璃一阵猛砸,随后将李先生从车内拽出,塞进另外一辆车。而李先生的轿车,则由参与打砸的其中一人开走。事发现场,许多目击者拨打了110报警,声称在高速路口发生了“绑架案”。
渝北区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原来一年前,做工程的李先生欠了同行彭于(化名)几十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还上这笔钱,结果被自称是“讨债公司”的员工暴力讨债。
渝北区警方对该案进行深挖彻查,一个以彭军为首专门从事暴力讨债活动的涉黑犯罪组织逐渐浮出水面。
彭军54岁,湖南人,早年间曾在重庆秀山县生活,在秀山县有一些朋友。他在湖南当地就曾是“讨债公司”的一员,熟知这一行的情况。2015年,彭军准备到重庆发展,并先后认识了秀山县的杨某和秦某。
3人在重庆两江新区注册成立了重庆万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打着企业咨询的幌子,实则进行暴力讨债违法活动,内设所谓的“法务部”“外勤部”“内勤部”等部门,其中“法务部”负责与债权人签订虚假债务转让合同、调查债务人相关信息、查找债务人位置等。“外勤部”负责召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并安排手下人员在收债过程中控制、看守、跟踪债务人,防止债务人逃脱。“内勤部”负责团伙的财物管理、后勤保障等。该“讨债公司”统一配备出勤车辆,统一购买棒球棍、甩棍、GPS跟踪器等作案工具,为手下人员统一定制黑色大衣、黑色中山装,以期对债务人形成心理威慑,同时对手下人员施行统一食宿管理,严防私自接单等情况发生。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讨债公司”在接到业务后,首先是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债务人的个人信息,要么悄悄在债务人的私家车上安装GPS跟踪器,要么蹲点守候或使用欺骗手段将债务人诱出。随后,再以非法拘禁、骚扰等手段进行讨债。
“他们最常用的手段就是非法拘禁,将债务人限制在宾馆、茶楼等,安排手下人员轮番看守,直到债务人偿还债务或以厂房、房产等资产抵押还债为止,据查有的债务人被非法拘禁多达七八次,还有的债务人被非法拘禁长达两个多月,并威胁债务人不得对外声张。有家债务单位为了躲避骚扰,被迫提前关门过年。”办案民警介绍说。
在本案中,不仅被骚扰的债务人是受害人,债权人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据办案人员介绍,在签订“讨债合同”后,彭军涉黑组织会向债权人收取5至10万元不等的前期费用,而且约定讨回来的欠债,公司要以本金的20%,利息的20%-50%进行提成,足见其“利润丰厚”。
但该涉黑组织讨要回来的欠债,只有极小的一部分返还给了债权人,绝大部分都被私吞,扣留债务人的车辆和房产也被变卖。有的债权人在中途改变主意,彭军涉黑组织则以各种借口推脱,或者和债权人算起了账:出车一趟要多少元,去现场的员工劳务费,餐饮住宿费……可以说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两头吃”。
此外,为逃避打击,该“讨债合同”还对成员进行定期“法律培训”,规避在收债中可能涉嫌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相关罪名。在警方扣押的万兴公司“培训资料”中,就对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该“讨债合同”成员规避法律意识较强。为了规避法律打击,该“讨债合同”通过与债权人签订虚假的债权转让协议,借助虚假债权转让关系欺瞒司法机关,给受害人造成讨债公司的行为正当合法的假象。
两年多时间里,以彭军为首的万兴公司,在渝北、大渡口、江北等地非法讨债获利600余万元。
渝北区警方经过近半年的侦查,成功梳理出该团伙架构,明确其犯罪事实,陆续将10余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渝北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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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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