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问题被通报 投保人身险须谨慎
人身险强监管时代来了。
继一口气通报24家公司的长险短做、保额虚高、投资收益率假设过高等18个主要问题后,银保监会近日又发布了《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去年产品回溯情况和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从涉及问题来看,产品回溯存在三大问题,产品备案发现四大问题,包括保险产品材料、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厘定等,26家险企合计被先后点名29次。
产品回溯问题首次披露
2016年9月,《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发布,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人身保险产品回溯机制。此次《通报》,首次向社会披露了2018年人身险产品回溯中存在的典型问题。《通报》指出,各人身险公司均按照要求对本公司在售产品进行了回溯分析,及时上报产品回溯报告,但仍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回溯内容不全面,部分公司仅对定价假设进行回溯,未对利润测试假设进行回溯。二是回溯分析不深入,部分公司在回溯报告中只是简单罗列结果或进行一般性文字描述,未对回溯发现的异常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三是回溯结果追踪力度不够,部分公司对回溯发现的实际赔付率持续大幅低于定价预期的情况未制定调整方案,对逆选择严重或赔付率远超定价预期的风险无解决方案,风险仍存在逐年扩大的情形。
26家险企被点名通报
产品备案方面,银保监会则点明批评了26家险企,并明确指出了各企业存在的问题。
首先,产品材料报送上发现了三个问题。一是漏报、少报材料。如中信保诚某两全保险未报送产品费率表;瑞华健康某疾病保险未报送产品现金价值全表;二是报送材料内容不齐全。如国华人寿某医疗保险部分年龄无对应的保证续保费率;三是报送方式不规范。如君龙人寿、中意人寿、北京人寿、中华人寿、中银三星、工银安盛和复星联合健康等公司部分产品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产品备案材料。
其次,产品设计问题频出。例如,太保安联健康某疾病保险,以急性病发生且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产品责任设计与疾病保险定义不符。天安人寿、珠江人寿某年金保险,保险责任只有年金选择权,或要求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后予以给付,责任设计不合理。人保寿险某重大疾病保险,则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倒算的方式,使产品的第19年和20年、29年和30年费率完全一致,这一产品设计存在销售误导隐患。还有部分产品保障功能弱化。例如和谐健康某护理保险,设计为万能型,其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保费整体比例较低,不符合护理保险产品本意。此外,中融人寿报送的部分产品严重同质化,产品设计雷同。
再次,条款表述存在问题。例如,同方全球2款医疗保险产品,精算报告投保年龄限制与条款约定不一致;太平养老某年金保险,对减保权约定不明确,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除了条款表述前后不一或表述不清,也有一些理赔约定不合理。如,太平养老某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材料中要求除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外,还需提供当次交通工具客票(存根)。
最后,费率厘定方面也存在问题。一是退保假设不合理,例如中意人寿某终身寿险、阳光人寿某两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利润测试假设中前5年退保率超过70%;二是交费期设计不科学,和泰人寿、信泰人寿和利安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存在2年期交费情形;三是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例如三峡人寿、君康人寿、光大永明等公司报送的某终身寿险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四是投资收益假设不合理,例如中融人寿某两全保险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假设高于公司过去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
推进产品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银保监会方面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在产品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切实履行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保险产品开发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也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产品定价应当审慎、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以形式上的合规掩饰实质上的违规。各公司应当对照通报的情况和问题,加大产品管理力度,提高产品管理效能,强化产品内控管理,规范产品宣传销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严格监管、定期通报已成为2019年中国保险业的常态。
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结合监管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了产品方面的六大问题。4月,银保监会向各家险企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针对机构自查情况,36家银保监局派出190个检查组,对133家人身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和基层网点开展监管抽查。抽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1529个,涉及金额2.2亿元。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银保监局采取措施,实施监管谈话46家次,发出监管函111份,实施行政处罚127家次、299人次,对于各种问题涉及到的典型险企也进行了列举。5月,银保监会发布《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会表示,在保险领域,2019年的工作要点是主抓公司治理、资金运用、产品开发、销售理赔、业务财务数据等五大方面。在产品开发方面,监管内容主要涉及产品开发设计偏离保险保障本源,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违背保险基本原理;条款费率内容不合规,未按规定报送条款费率;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精算假设不真实、不合理,万能账户及结算利率不符合精算规定,分红账户及红利分配不符合精算规定等。
银保监会称,下一步将继续对各公司报备产品进行严格核查,持续追踪公司产品经营情况,定期通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研究推进产品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加大媒体和公众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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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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